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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資料來源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一、淡水區人口急遽增加,今年有望突破二十萬大關,但相關配套及公共資源並未跟上民眾需求。二、少子化時代,政府鼓勵生育,市府應跟進時代腳步,持續設立公幼、公托、並增加生育津貼,以刺激生育率,並提供淡水區新住民良好的育兒環境。
一、復貴會113年10月29日北議五字第1130004891號函。
二、貴會陳議員偉杰、宋雨蓁Nikar‧Falong議員及曾議員煥嘉提案:「建請政府研議於淡水區內增加公幼、公托以及育兒津貼補助。」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一節:
1、本府教育局每年依據本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專科教室設置基準檢討學校可活化運用之教室空間並評估區域供需量,淡水區公共化幼兒園108至112學年度已增設11班,增加收托302名幼生,113學年度新設崁頂非營利幼兒園,再增設10班(含2班2歲專班),增加收托272名幼生。
2、本府教育局未來將持續每年重新盤整淡水區公共化教保服務區域供應量及各校招生現況,評估並利用學校餘裕空間及公益捐贈回饋空間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以經營友善、平價、近便且優質之托育環境。
(二)有關增設公托一節:
1、淡水區至113年10月底0至未滿2歲嬰幼兒為1,954人,現有4家公共托育中心(淡水淡海、淡水新興、淡水草東、淡水淡海國小),合計可收托嬰幼兒數計270人;另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計14家,合計可收托嬰幼兒數504人;居家托育人員約計352人(每人可收托2歲以下嬰幼兒2名),淡水區總計可提供嬰幼兒托育服務人數計1,478人,目前家外可送托率已達50%。
2、淡水區已爭取中央社宅海鷗段213地號(F-淡水-7)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惟目前公共托育中心尚有家長持續報名及備取公共托育中心之情形,本府社會局將持續盤點可活化空間設置公共托育中心,並爭取社會住宅及公益設施回饋空間,興建時納入公共托育中心之規劃,並以無償方式提供本市設置公共托育中心。
(三)有關增加育兒津貼一節:
1、未滿2歲幼兒:本府社會局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下簡稱少子女化計畫)推動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皆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訂定,依本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3點之規定,每月依兒童出生序第一名子女發給新台幣(以下同)5,000元、第二名子女給6,0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給7,000元;依本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1點經費處理及管考規定及社家署113年7月19日社家幼字第1130660824號函,核定113年度第2次經費時再次重申,本津貼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辨理,並循程序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地方政府不得就本津貼發放金額額外提供同性質之給付,倘有違反,將視其違反情節輕重,在現有分攤比率下,調降中央對該地方政府之補助比率(10%至30%),地方政府應自籌負擔所需經費。
2、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本府教育局配合少子女化計畫,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我國籍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可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自108年8月起開辦時,第1胎補助2,500元及第3胎以上3,500元;陸續提高至111學年度(111年8月)起,每月補助第1胎5,000元、第2胎6,000元及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
連署人/白珮茹、蔡淑君、林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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