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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資料來源
本市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案位在新店區復興里內,多年來該里受到都計計畫之限制,多朝向工業與農業之發展,極度缺乏社福與里民集會空間,因此建議,在社福用地尚將相關設施規劃其內。
一、有關本府刻正辦理之「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B單元)」案,已規劃1處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依本案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其容許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社會住宅。2.公共托育設施。3.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場所。4.其他經本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福利設施。6.本用地地上層1至3樓,得比照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使用。」,有關議員建議設置之相關設施尚符合本案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後續空間設置需求仍應由本府財政單位整體評估調配。
二、另查本計畫亦劃設多項公共設施用地包含公園、學校用、機關、變電所等用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附表規定,後續亦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需求申請多目標設置托嬰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活動中心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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