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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7
資料來源
建請台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增加直轄市、縣(市)議會公費助理員額,直轄市、縣(市)增加上限至10人、5人;並調整補助費用總額上限,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為32萬、16萬。
112.05.16送市府研議辦理。
112.05.17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2.05.24 府授勞動字第112012056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1次定期大會林珍羽議員等議員提案:「建請台北市政府向中央爭取增加直轄市、縣(市)議會公費助理員額,直轄市、縣(市)增加上限至10人、5人;並調整補助費用總額上限,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為32萬、16萬。」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貴會112年5月19日議民字第1120400088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本府業於112年5月5日、5月17日分別以府勞動字第1126067245號函、府勞動字第1126024399號函建請內政部積極任事、審慎評估並適時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下稱補助條例)」,爭取相關項目如下:調整公費助理員額上限:呼籲調高人數上限,從原訂直轄市6至8人、縣市2至4人,分別增加上限至10人、5人,並放寬員額彈性使用,為使優秀助理獲得較高之工資。調整補助費用總額上限: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至32萬、16萬。加班值班費、勞健保費、勞退雇主提繳部分、職業災害補償等,應納入議會編列預算支應。議會助理薪資應比照軍公教調漲模式。。
三、查內政部於112年5月18日台內民字第1120116985號及同年月22日台內民字第1120118769號(如附件)函復本府內容略以:「考量近年物價指數及基本工資持續提高,本部前參考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再擬具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內容包含助理補助費得比照軍公教調整及由議會於不超過總額20%編列加班費等勞基法費用,議會並應建立經費支用情形之內控機制。本部前於111年2月23日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多數地方政府支持修法,惟均表示財政不佳,建請中央補助。上開修正草案業於111年3月24日報送行政院審查,相關修法作業刻辦理中。」,併予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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