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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5
資料來源
本市危險建築物經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公告執行強制拆除者,建請適用「防災型都更獎勵專案」,以利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改建,達成防災、減災建構安全城市之目標,提請討論。
113.05.09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05.15 第14屆第03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05.24 府授都新字第113012271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陳議員政忠等議員提案:「本市危險建築物經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公告執行強制拆除者,建請適用『防災型都更獎勵專案』,以利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改建,達成防災、減災建構安全城市之目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17日議工字第11309000800號函。
二、本府於113年3月28日公告發布實施之「台北市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下稱防災都更計畫)係針對「耐震能力不足」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危險建築物重建誘因,鼓勵更新改建,期能建構居家安全之韌性城市。現行防災都更計畫針對「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認定(符合下列擇一情形):經耐震鑑定結果ID值小於0.35之合法建築物。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訂定發布前(民國63年2月15日)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者。
三、又為因應及避免爾後與0403地震相當之地震再次對本市建築物造成損害,後續將針對本府依建築法第81條通知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或逾期未拆除由本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納入防災都更適用對象,提報都委會研議。113.08.23 府授都新字第11360213724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3次定期大會陳政忠前議員等議員提案:「本市危險建築物經依建築法或災害防救法公告執行強制拆除者,建請適用『防災型都更獎勵專案』,以利危險老舊建築物加速改建,達成防災、減災建構安全城市之目標。」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5月17日議工字第11309000800號函及依據本府113年5月24日府授都新字第1130122719號函辦理。
二、本府於113年3月28日公告發布實施之「台北市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畫案計畫書」(下稱防災都更計畫)係針對「耐震能力不足」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危險建築物重建誘因,鼓勵更新改建,期能建構居家安全之韌性城市。現行防災都更計畫針對「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認定(符合下列擇一情形):經耐震鑑定結果ID值小於0.35之合法建築物。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訂定發布前(民國63年2月15日)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者。
三、又為因應及避免爾後與0403地震相當之地震再次對本市建築物造成損害,本府刻研議將「依建築法第81條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或逾期未拆除由本府強制拆除之建築物」擴大為防災型都更計畫適用對象,並於113年8月8日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後續將再循程序辦理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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