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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6
資料來源
志工難尋尤其性質屬於風吹日曬雨淋類,或有安全顧慮者,招募更為不易,請社會局研議針對特殊類別,應加成計算時數,俾利取得榮譽卡增加其擔任志工之誘因。
113.10.29送市府研議辦理。
113.11.06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7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1.18 府授社工字第113015201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游淑慧議員等議員提案:「志工難尋尤其性質屬於風吹日曬雨淋類,或有安全顧慮者,招募更為不易,請社會局研議針對特殊類別,應加成計算時數,俾利取得榮譽卡增加其擔任志工之誘因。」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1月8日議民字第11304001420號函。
二、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紀錄冊及全國或地方資訊系統登錄時,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指定專人負責;(二)服務項目及服務內容,依實際狀況登錄;(三)服務時數,不包括在途往返時間。」志工時數計算方式及榮譽卡申請標準,須依前述中央法規辦理。
三、本府教育局依據導護志工服務特性,已於113年11月7日(北市教國字第1133108976號函)公告「台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服務獎勵試辦計畫」,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局提供專屬導護志工的優惠和福利。
四、檢附台北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志工服務獎勵試辦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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