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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資料來源
建請研議社會住宅之二手傢俱、電器交流平台或機制。
113.10.15送請市府研議辦理。
113.10.16 第14屆第04次定期大會第04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3.10.28 府授都服字第1130147859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第4次會議鍾沛君議員提案:「建請研議社會住宅之二手傢俱、電器交流平台或機制」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0月17日議工字第11309001530號函。
二、本市社會住宅承租戶退租時應將房屋騰空併回復原狀,惟前後承租戶於社會住宅退租及入住具有時間差,導致家電(具)媒合恐產生拆卸、搬運、暫置費用等執行困難處,目前就社會住宅之前後承租戶家電(具)媒合機制,檢討說明如下:透過改變退租程序,惟考量承租戶欲留置之家電種類、物件有異,如開放項目繁多,恐影響後承租戶入住期程,在不影響房舍檢修情形下,前承租戶留置需與後承租戶媒合的大型家電(如冷氣),於後承租戶看屋時提供前承租戶聯絡方式供雙方媒合。為避免前承租戶媒合不成後,不履行房舍清空之契約義務,將留置原社會住宅租賃契約保證金,做為清除家電(具)之費用,如前承租戶表示將不履行房舍清空之契約義務,可自原社會住宅租賃契約保證金扣除,尚有不足者,得以訴訟要求前承租戶償還。次有關引入惜物網部分,經查「台北惜物網」係提供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拍賣報廢公產網路拍賣平台,本案屬社會住宅住戶之二手家電(具)故不適用。
三、綜上,針對前後承租戶家電(具)媒合模式,檢討分析後尚有關延宕保證金退還、訴訟風險、交易爭議、影響房舍檢修、個資不當利用風險、媒合增加空置期等問題,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續進行檢討,倘經評估可行將規劃試辦,另於試辦前仍建議社會住宅承租戶可利用網路資源,於地區性社群平台販賣或價購二手傢俱處理為宜,目前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已完成修訂退租申請書,並加註當地環保局清潔隊聯絡資訊,且已編製二手家具處理相關平台資訊,供社會住宅承租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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