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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3
資料來源
建請教育局提升教保員勞動福利、待遇,朝「假日一致」、「午休彈性」、「證照加給」三面向研擬精進方案,實現幼教現場勞動平權。
113.12.27送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114.01.03 第14屆第06次臨時大會第01次會議照審查意見通過。
114.01.15 府授教前字第1140101038號有關貴會第14屆第4次定期大會林亮君議員等議員提案:「建請教育局提升教保員勞動福利、待遇,朝『假日一致』、『午休彈性』、『證照加給』三面向研擬精進方案,實現幼教現場勞動平權。」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復貴會114年1月7日議教字第11406000230號函。
二、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2條第1項之授權,訂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契約進用辦法」)。另依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私立幼兒園人員之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是以,教保員之勞動權益適用契約進用辦法、勞基法及其相關規定。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於近期召開「優化教保員權益制度研商會議」,研議教保員產假、流產假、喪假及婚假、午休時間、具教師證教保員之專業加給等案,鑑於教保員在幼兒教育中的重要角色及保障其權益之必要,本府教育局將持續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修正契約進用辦法,俾提供教保員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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