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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資料來源
由於老師霸凌學生的案件層出不窮,依規定只要教評會決議,校方就可解聘不適任的老師,但不少學校及地方政府教育局卻選擇袒護、包庇,就算調查屬實,甚至法院判刑定讞,仍一再拖延、師師相護,讓這些惡師繼續留在校園,造成學生及家長恐慌。建請教育局針對不當管教及霸凌之教師成案時邀集專業人士成立第三方判定機構,避免袒護情形發生。
主旨:有關貴會第4屆第4次定期會第5審查會提案第129案最新辦理情形,請查照。
一、復貴會113年12月18日北議五字第1130005687號函。
二、貴會陳議員偉杰、王議員威元、白議員珮茹、呂議員家愷、宋議員明宗、林議員金結、林議員國春、邱議員烽堯、金議員瑞龍、洪議員佳君、連議員斐璠、陳議員儀君、陳議員家琪、曾議員煥嘉、游議員輝宂、黃議員心華、黃議員永昌、楊議員春妹、劉議員哲彰、劉議員美芳及戴議員湘儀提案:「建請教育局針對不當管教及霸凌之教師成案時,邀集專業人士成立第三方判定機構,避免袒護情形發生」一案,本府辦理情形如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及第16條規定略以,校事會議倘認個案情節涉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應依法組成調查小組,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應從教育部調查人才庫推舉三倍至五倍學者專家,供學校遴選外聘。
(二)本府教育局針對學校發生不當管教及霸凌之個案,均督導學校依法召開校事會議,評估個案情節並依上開規定辦理。另若為學校自行派員之案件,亦鼓勵學校外聘本市調查人才庫,以維護案件調查之公正客觀。
(三)未來本府將持續強化學校相關案件處理知能,並持續培訓本市調查人才庫,以維相關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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