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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
資料來源
一、新北市率全國之先,針對夜間管制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6點)行駛中車輛,進行環警夜間聯合攔查,不需進行噪音檢測,即逕予告發,每件裁罰新台幣3,000至30,000元。二、然而噪音車輛夜間擾民行為日益嚴重,噪音陳情案件數仍佔所有公害陳情案中近48.9%,為六都最高(112年11月環境部統計資料)。三、建請環保局研議,於重點地段加設科技執法裝置,以節省人力的方式更有效率降低噪音陳情案件數。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設置噪音車科技執法設備,係依照環境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實務運作指引規定,避開路口、多車道匯集點、隧道出入口、上下坡路段、不足8公尺之巷弄內、鄰近高架道路以及建築工地等易受干擾音源之處後設置;且設置點位需有電箱、網路,架設地點須於道路兩側,合先敘明。
二、因噪音車屬於移動式污染,本府環境保護局迄今已完成196處科技執法設備設置,預計113年可增加至200處,另不定期安排移動式科技執法設備於陳情熱區加強取締,統計112年本市透過科技執法設備取締噪音車輛共計裁處3,036件,設置數量及裁處件數皆為全國第一。
三、本府環境保護局亦配合環境部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型計畫,申請科技執法設備補助,113年已申請4部設備,後續持續申請補助。
四、本府環境保護局亦與本府警察局合作加強夜間攔查取締行駛中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檢驗或審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統計112年共計已裁處8,595件。
五、解決噪音車問題根本之道需從車輛源頭管制,故已自109年起7次函文交通部、經濟部及環境部,建議中央各部會正視車輛改裝部品源頭管制以及噪音管制標準閾值等問題。
六、因本市偕同各地方政府共同向中央各部會反映問題並提出建議方案,環境部已於112年6月30日修正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於夜間時段加重裁罰金額從新台幣6,000元起;另與交通部共同推行排氣管認證制度,加強管制機車改裝排氣管,而交通部亦於113年1月18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將機車排氣管納入登記變更項目,若排氣管不符合噪音規範將不予認可,期從源頭管制減少噪音污染。上開排氣管認證制度於113年為緩衝期,114年正式上路,本府環境保護局將持續配合相關政策,共同從源頭改善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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